中新網12月22日電 據共同社22日報道,關於以核電站所在的地方政府為對象的財政撥款,日本經濟產業省正考慮向重啟核電站的地方政府進行重點分配。核事故後,政府將停運的核電站視作運行狀態並一律撥款,但2016年度將開始實行重點分配。
  將於24日舉行的綜合資源能源調查會原子能小委員會會議出示的中期整理報告提出要“調整根據實際運轉情況保證公平性等現有的支援措施”,明確寫入了根據核電站發電量進行分配的必要性。
  據報道,日本政府具體將向重啟核電站的地方政府提供雄厚的財政資金,而對停運核電站所在地政府減少撥款。重啟核電站實際上需要當地政府的同意,而這一撥款舉措有望使重啟核電站更易獲得所在地政府的批准。
  電源撥款意在促進核電站的建設和順利運轉,2014年度的撥款規模約達100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52億元)。核電站所在的地方政府財政多依賴電源撥款。
(原標題:日本政府擬著重向重啟核電站的地方政府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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