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河南嵩山少林寺向鄭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登封市嵩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違約,要求後者支付近5000萬元的門票分成款,以及延遲支付違約金200多萬元。記者昨日獲悉,該案原被告雙方的證據交換已經結束,尚未確定開庭日期(9月18日《南方都市報》)。
  少林寺與當地政府的門票分成糾葛已久。2011年11月,鄭州市多個部門因釋永信提出門票分成問題,成立聯合調查組負責協調處理,後由登封市政府撥付少林寺1500萬元,了結了從2005年到2010年的舊賬。這次,根據少林寺的統計,按照少林景區票麵價格每人次100元實行分配,少林寺分得每人次30元,從2011年1月到2013年10月,少林寺提出門票分成款共計4970萬餘元的訴求。如此算來,分七成的上市公司分得多少錢?肯定不是一筆小數字。
  短短兩年零10個月,少林寺的門票收益巨大,高興了誰,懊惱了誰,不言自明。但是,如此巨額收益,成本幾何,利潤幾何,不應是一筆糊塗賬,應該向公眾公開,公眾有知情權,也有表達權和監督權,也是認定門票價高還是價低的依據,不可或缺。
  自古以來,少林寺以慈悲為懷,熱衷普度眾生,在古時候肯定只收香火錢,不收門票費,當下少林寺為何成了某些人的搖錢樹?居然還因門票分成鬧上法院,這哪裡是分成之爭?分明是資源分食之痛——— 民眾為魚肉,既得利益者為鷸蚌。□李冰潔  (原標題:[來論]少林寺門票分成是資源分食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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